来源:美国白宫;编译:喜来顺财经

北京时间5月2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于当地时间周二签署行政命令,要求联邦政府与美联储审查现有监管框架,以推动数字资产与金融科技更深入接入传统金融服务和支付系统。
该行政命令要求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在未来三个月内审查现行规则,并识别任何“不合理阻碍”金融科技公司与受联邦监管金融机构合作的规定。六个月内,监管机构还需采取措施鼓励金融创新。
其中,命令特别要求美联储重新评估无保险存款机构以及非银行金融公司获取支付账户与支付服务的资格。文件还要求美国12家地区联储研究,是否可以在不依赖美联储理事会批准的情况下,独立向相关机构开放支付账户。
以下为特朗普行政命令全文。
根据美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特此命令:
第一节:政策
美国是全球金融创新引领者,金融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是重要推动力。此类企业推出各类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方案,拓宽民众获取金融服务的渠道,为全体美国民众创造发展机遇。
为助力金融创新发展,联邦政府需修订现行监管规则,推动数字资产与创新技术融入传统金融服务及支付体系;同时废除冗余繁杂、标准不一的监管规定与监管执行方式,破除行业准入壁垒 —— 此类壁垒长期偏袒传统老牌金融机构,阻碍市场良性竞争。
据此确立美国国家政策:精简监管流程、削减不合理行业准入门槛、推动金融科技企业与受联邦监管金融机构、联邦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多方协作。
第二节:定义
本行政令适用定义如下:
(a)金融科技企业:指非银行类企业,依托或研发各类技术手段,提供或助力提供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涵盖各类应用程序、数字化及线上技术,可用于金融产品服务的渠道对接、资产管理、数据处理等场景。
其所涉金融产品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清算、信贷业务、存款吸纳、衍生品交易、投资管理、经纪服务、证券承销与资本市场业务、资产托管与信托服务、数字银行业务、数字资产相关服务、证券与大宗商品市场业务、区块链技术相关金融服务。
为明确界定,前述金融业务范畴同时包含《1956 年银行控股公司法》第 4 条第 (k) 款第 4 项 A 至 G 分项所列全部经营活动。
(b)银行:释义参照《联邦存款保险法》第三条相关规定。
(c)信用合作社:释义参照《联邦信用合作社法》第一百零一条所定义的参保信用合作社。
(d)金融产品与服务:指联邦及各州法律准许银行、信用合作社开展的经营活动,以及《联邦法规汇编》第 12 编第 242 部附录 A 列明的金融业务。
(e)联邦金融监管机构:包括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全国信用合作社管理局、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
第三节:简化监管流程
(a)本行政令生效之日起90 日内,各联邦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须全面梳理现行监管法规、监管指引、监管执行准则及业务申请流程,梳理可优化修订的规则条款,助力金融科技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创新、参与市场竞争,重点扶持中小新兴金融科技主体。
本次梳理需排查两类监管障碍:一是阻碍金融科技企业与参保存款机构、信用合作社、证券经纪交易商、投资顾问、期货经纪商等持牌联邦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的监管条文、指导文件、行政裁定、无异议函等;二是可修订优化、简化合规申请流程的相关规则,面向符合条件、申请银行牌照、信用合作社牌照、存款 / 股份保险及其他联邦经营资质的金融科技企业精简审批环节。
流程优化须兼顾多方原则:兼顾创新发展需求,严守金融安全稳健底线,落实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金融稳定,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b)本行政令生效之日起180 日内,各联邦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结合本节第一款梳理结果,协同美国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出台配套举措扶持金融创新落地。
第四节:美联储服务准入
(a)要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步落实本行政令第三条全部改革举措。
(b)要求美联储全面复盘梳理相关法律、监管规则与政策体系,明确未参保存款机构、非银金融机构(含布局数字资产及各类新型金融业务的市场主体,统称适用主体)、实时即时支付网络直接参与机构,申请开立美联储储备银行支付账户、使用美联储支付服务的准入规则。本行政令生效之日起120 日内,美联储须经由美国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向总统提交专项评估报告,列明调研结论、准入方案及政策建议,评估内容包含:
(i)依据《联邦储备法》及其他联邦现行法律,美联储依法向适用主体直接开放储备银行支付账户与支付服务的法定权限;
(ii)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依托合规风控机制,拓宽服务准入渠道的可行实施方案;
(iii)阻碍市场主体直接准入的法律壁垒、壁垒深度解析,以及既能放开准入、又可防范支付体系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美国经济安全的立法及监管优化路径;
(iv)全美十二家地区联邦储备银行是否具备独立审批、自主决定是否开放支付账户及支付服务准入的法定权限;若地区联储拥有独立决策权,美联储总行已制定或拟出台哪些统一监管政策,确保所有适用主体无论向哪家地区联储提交申请,均适用统一评审标准。
(c)若美联储经本节第二款评估认定,现行法律允许适用主体直接接入美联储储备银行支付账户与支付服务,须制定公开透明的准入申请流程,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起 90 日内完成审批裁定。
第五节:通用条款
(a)本行政令任何条款均不得解读为:
(i)削减联邦行政部门、机构及其负责人依法享有的法定职权;
(ii)干预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局长在财政预算、行政事务、立法提案方面的法定职能。
(b)本行政令须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施行,实施经费以国会拨付财政款项为限。
(c)本行政令不创设任何可通过普通法、衡平法向美国联邦政府、联邦下属部门机构、公职人员及相关主体主张的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亦不赋予任何主体相关法定权益。
(d)本行政令正式刊发出版费用,由美国财政部全额承担。
唐纳德・J・特朗普
白宫
2026 年 5 月 19 日